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内交采[2016]022)已发出的招标公告作如下变更:
一、 原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为了保证系统的兼容性、易于维护和易于操作,减少人力物力成本,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设备(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交通灯信号检测器、管理平台软件)必须为同一厂商品牌,本次管理平台软件是在原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授权扩容,不再建设新管理平台;磁盘阵列生产厂商具有GJB9001质量体系认证;交通信号灯系统主要设备(智能联网信号机、箭头信号灯、倒计时器、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灯)必须为同一厂商品牌;投标人必须取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设备厂商、交通信号灯系统主要设备厂商和磁盘阵列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现变更为:
3.4、为了保证系统的兼容性、易于维护和易于操作,减少人力物力成本,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设备(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交通灯信号检测器、管理平台软件)必须为同一厂商品牌,本次管理平台软件是在原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授权扩容,不再建设新管理平台;交通信号灯系统主要设备(智能联网信号机、箭头信号灯、倒计时器、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灯)必须为同一厂商品牌;服务器生产厂商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和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取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设备厂商、交通信号灯系统主要设备厂商和服务器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二、基于招标公告发生的上述变更,根据《政府采购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就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进行如下顺延:
(1)原“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顺延至“2016年5月4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变更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本变更公告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218666
E-mail:hnsqyzb@163.com
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