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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安县2015年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Ⅲ标段、Ⅳ标段、Ⅴ标段(重)项目Ⅳ标段、Ⅴ标段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4-27 14: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融安县2015年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Ⅲ标段、Ⅳ标段、Ⅴ标段(重)

项目编号:GXJT-ZSSFZ[2015]028(重)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祺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119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2月1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融安县2015年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Ⅲ标段、Ⅳ标段、Ⅴ标段(重)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

 

三、更正事项、内容:

关于融安县2015年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Ⅲ标段、Ⅳ标段、Ⅴ标段(重)项目Ⅳ标段、Ⅴ标段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各投标人:

融安县2015年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Ⅲ标段、Ⅳ标段、Ⅴ标段(重)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56天(日历日),本项目Ⅳ标、Ⅴ标段因故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经研究决定,延长本项目Ⅳ标、Ⅴ标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延长期限从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7月2日止)。

按招标文件约定“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Ⅳ标、Ⅴ标段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要求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5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如有异议,请与招标人联系!特此通知

 

招标人:融安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联系人:林 勇

电话:0772-8112003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祺

电话:0771-2861191

                    

                             招标人:融安县农田水利管理站(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6年4月27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融安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融安县长安镇东兴路6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林 勇 0772-81120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祺 0771-286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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