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教育局中小学试剂和低值易耗品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FJLYCG2016-89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5: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FJLYCG2016-89福建长汀教育局中小学试剂和低值易耗品项目(包二)做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3.1:“包二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出具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修改为:“包二投标人须具有安监部门出具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2、招标文件第二章3.9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应当提供:“(8)包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修改为:“(8)包二:安监部门出具的有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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