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进村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进村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现对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进村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6-127FW)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三项要求应为:“投标人近2年内(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成立不满2年的则自成立之日起计)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同时提供由市级(含)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32页“用户需求书”第十项第一款内容应为:“3年内(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同时提供由市级(含)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投标文件格式“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的第2.2项应为“投标人近2年内(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成立不满2年的则自成立之日起计)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同时提供由市级(含)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文件格式“1.6拟参与的执业律师承诺函”的第(1)项承诺应为“3年内(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同时提供由市级(含)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其它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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