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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大顺、永康、盛达路等3条道路自来水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8: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大顺、永康、盛达路等3条道路自来水工程施工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大顺、永康、盛达路等3条道路自来水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
二、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6-29
三、变更内容:
原公告“二、投标人资格”现变更为: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业绩要求:2013年以来企业及项目经理各1个给水管道工程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合同须显示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
  4.具有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2、2013、2014年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应具备配合保障城市供水生产安全等方面施工及协调能力,并具有对其承建工程并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及组织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验收、移交工程等能力。
  6.信誉要求: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近三年无重大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人近3年内(2013、2014、201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7.其他要求:企业需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取得拟选用管材及阀门制造厂家授权书,且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管材、管件、阀门、胶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管材、管件、胶圈)等证书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三、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现变更为”: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企业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工程业绩证明;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声明;近三年无重大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人近3年内(2013、2014、201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企业需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9712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邸女士
联系电话:0371-5330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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