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2016年(2015年-2016年度)造林苗木(杉木)二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0: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于2016年4月21日发布砚山县2016年(2015年-2016年度)造林苗木(杉木)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YSJYZC(公)2016-7)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
3.2.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经营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定点育苗基地(省级或州级核发)、林木良种证、穗条来源证、标签(穗条)、检验证(穗条、苗木)、检疫证(穗条、苗木);
更正为
3.2.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经营权;
3.2.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良种证、标签(种子)、检验证(种子、苗木)、检疫证(种子、苗木);
其余事项不变。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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