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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财务监理服务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2 19: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上海市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财务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SZZ16061-F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惠华

项目联系电话:6390330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上海市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财务监理服务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43486f5015438000a8c1a61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变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本项目只接受不多于两家投标人的联合投标。

4、造价咨询公司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三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成立满三年以上。

5、具有公共建筑工程财务监理项目经验。

6、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未发生过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7、凡是此前已接受招标单位或其他相关方的委托或聘请,为本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过与财务监理工作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服务公司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二、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变更为: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联合体需提供);
  3.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公共建筑工程财务监理业绩(原件及复印件,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原报名时间变更为: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止。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历史博物馆

采购人地址:汉口路19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特明 6323220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1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惠华 639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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