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文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就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6年3月22日在《河南政府采购网》、《安阳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由于采购单位工作需要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管理服务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6] W02号(总第129号)
原 公 告 日 期:2016年3月22日
二、更改信息: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四条“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9日” 更正为:“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4月28日”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六条投标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上午9:00”。更正为:“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
3、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第一项,招标范围:“4、本次采购项目共分五个标段:”更正为:“4、本次采购项目共分四个标段:”
4、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第二项,工作服务标准,检查考核扣分标准,项目B、C基本技术要求: “1、早8点前冲洗完毕,巡回保洁至晚9点。”更正为:“1、早8点前冲洗完毕,巡回清扫至晚9点。”
5、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第二项,工作服务标准,检查考核扣分标准,项目D基本技术要求:“ 1、全天24小时开放,随时冲洗保洁。”更正为:“ 1、全天24小时开放。”
6、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第八项,投标要求:“2、道路清扫人员配备不得少于6000m2/人。”删除。
7、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第八项,投标要求:“6、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缴纳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及正常运营成本;职工工资不额低于本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投标单位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用工成本的,为无效投标。”更正为“6、评审委员会应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发现报价有可能出现通过友谊缓交五险一金,以不合理工作强度使员工利益受到损害,(即合理收入、奖金、必要的劳动保障)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裁定其为不合理报价评定为无效投标。”
8、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第九项,验收和付款,增加“2.如中标企业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支付所用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的未支付部分,采购单位有权不支付相应费用”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文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平原路219号
采购人联系人:郭利民
采购人联系电话:181372810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四楼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重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72-3387390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