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仁矿棚户安置区区外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二)
一、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在 韶关市政府采购网 上提交的 韶关市曲仁矿棚户安置区区外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S16GZ01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需更正评分标准原因,现将原评分标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原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财务状况 | 4 | 投标人上一年度(2015年度)纳税总额: A≥ 1000万元得4分; 1000万元 > A≥500万元得2分; A<500万元的得1分。 (须提供上年度企业国税、地税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局公章。完税证明、缴税通知书、明细等不作为评分依据。) |
2 | 上年度净利润≥200万元的得2分,达不到的不得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财务状况 | 6 |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财务状况,最好得6分,相对较好得4分,一般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财务报表须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为准。没有提供证明材料则不得分。 |
原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5 | 投标人人员情况 | .... | ............ |
4 | 投标人从业人员情况,800-1000人得1分,1000-1200人得2分,1200-1500人得3分,1500人以上得4分,最高得4分,不足800人不得分。(不含分公司或子公司)。投标人提供注册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社保缴交收据(以缴交开标前六个月平均工伤保险人数为准)证明文件(提供社保缴交收据复印件为准) |
现删除该项“投标人从业人员情况”评分标准,增加技术评分标准项6、投标人综合管理能力比较,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6 | 投标人综合管理能力比较 | 4 |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综合能力情况,最好得4分,相对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备注:提供能体现投标人综合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提供人员则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计入内且提供的人员须提供注册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社保缴交收据(以缴交开标前六个月平均工伤保险人数为准)证明文件(提供社保缴交收据复印件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下载)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 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韶关市园前西路
联系人:钟工、姜工 联系电话:0751-8862804
(二)采购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工业东路24号东枫花园二期A座二层
联系人 : 邹先生、郑小姐 联系电话:0751-86166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 0751-8616600
特此公告。
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