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单位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HDZC-2016-018Q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广鑫
项目联系电话:0411-8889852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2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4/t20160420_669497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有关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单位采购(项目编号:HDZC-2016-018Q),现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报名携带材料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截至2016年4月30日成立时间不短于3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工作5年以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且熟悉国家清产核资操作程序和政策规定。
3.外地投标人须在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和工商部门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健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现更正为:
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截至2016年4月30日成立时间不短于3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工作5年以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且熟悉国家清产核资操作程序和政策规定。
3.外地投标人须在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和工商部门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健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原招标公告报名携带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本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一套。
现更正为:营业执照副本、本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地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一套。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连海事大学
采购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凌海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石笑涛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广鑫 0411-8889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