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大连海事大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单位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1 11: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HDZC-2016-018Q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广鑫

项目联系电话:0411-8889852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2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4/t20160420_669497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有关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单位采购(项目编号:HDZC-2016-018Q),现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报名携带材料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截至2016年4月30日成立时间不短于3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工作5年以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且熟悉国家清产核资操作程序和政策规定。

3.外地投标人须在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和工商部门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健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现更正为:

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截至2016年4月30日成立时间不短于3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工作5年以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且熟悉国家清产核资操作程序和政策规定。

3.外地投标人须在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和工商部门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健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原招标公告报名携带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本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一套。

现更正为:营业执照副本、本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地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一套。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连海事大学

采购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凌海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石笑涛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广鑫 0411-88898529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