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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项目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9 15: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项目的补充公告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16-0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宁波市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NBZFCG2016044G
二、项目概况:

1、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是指家政服务员的责任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家政服务员本人,家政服务员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与此相关的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害。2、投保期限,一年为一个保险期。3、投保方式:以家政服务企业为单位统一向承办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4、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险采取市场运作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

三、补充事项:

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和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规定:“承保方式:由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现修改为:(1)承保方式:由三家保险公司共保。(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首席承保人,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侯选人为其他共保人。(3)项目首席承保人为保单签发人,应与其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各中标候选人应与招标人签订《框架保险协议》;其他共保人应接受首席承保人在投标文件中报出的保险费、保险条款及其它承诺,并与首席承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共同承保本项目的保险。(4)共保人签订的共保协议应通过招标人的确认,并在“共保协议”上确认共保业务的各方承担的保险费、赔款、共保各方共同确定的费用支出的比例;保费、赔款和共保各方共同确定的费用支出由共保各方按下述比例分享和承担:首席承保人为 60%,第二承保人为 25 %,第三承保人为 15%

2、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不变,开、评标时间和地点不变。

3、招标文件中若存在与本补充公告有予盾的条文,则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87187955
传真:87187961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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