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马銮湾大道道路照明工程主材灯具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马銮湾大道道路照明工程主材灯具采购
项目编号:2016-HCGK-04-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658106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1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马銮湾大道道路照明工程主材灯具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4/t20160412_666911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6-HCGK-04-01-马銮湾大道道路照明工程主材灯具采购项目作出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报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现公布2016-HCGK-04-01-马銮湾大道道路照明工程主材灯具采购项目的控制价,具体公布如下:
①、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叁仟柒佰元整(¥233.37万元);
②、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①、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05月05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副楼3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②、开标时间、地点: [2016年05月05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副楼3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三、招标文件第37、38页中付款方式更改为:“1、合同生效后,于书面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的预付款。2、产品到货后,根据到货数量的价格且财政工程款到位后凭税务局发票支付至货物总金额的60%。3、整个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财政工程款到位后凭税务局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80%。4、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算后支付至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总金额的95%。5、余款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财政工程款到位后30天内,凭有效票据一次性无息付清。”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581288,传真: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19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关于2016-HCGK-04-01-马銮湾大道道路照明工程主材灯具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厦门海沧兴港路京口岩35号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林工 0592-651275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戴小姐 0592-658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