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Ⅲ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中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sjyzx.gov.cn)和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上提交的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CLPSP16ZS00ZC1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及2016年4月14日发布更正公告和2016年4月15日发的更正公告Ⅱ,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六点中第6.1款“登记报名及获取(提供)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登记报名及获取(提供)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2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7点中第7.1款“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4月27日14:30~15:00”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5月4日14:30~15:00”
3.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7点中第7.2款“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7日15:00”更正为:“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4日15:00”
4.原采购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第三点其他要求中第(四)条“所有项目的抽样费收费标准按采购人提供的收费标准作为报价基础,在此基础上报投标下浮率。”更正为:“每批抽样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元(含税费),在此基础上报投标下浮率。”
5.原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体系与标准中第4点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中“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须由抽样费和检验费两项组成。抽样费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单位:%);检验费在各投标人对外公布的检验收费标准基础上采用下浮率报价(单位:%)(举例:抽样费下浮率为20%时,抽样费结算费用=每次抽样费收费标准×(1-20%);检验费下浮率为20%时,各单项检验结算费用=单项检验收费标准×(1-20%))。”更正为:“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须由抽样费和检验费两项组成,均采用下浮率报价(单位:%)。(举例:抽样费下浮率为20%时,每批抽样费结算费用=每批抽样费收费标准×(1-20%);检验费下浮率为20%时,各单项检验结算费用=单项检验收费标准×(1-20%))。”
6.原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六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更正为: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4日15:00
三、联系事项
联系电话:0760-88812122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229150-13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邓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229150-131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