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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人民政府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设备及安装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5 16: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人民政府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设备及安装采购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人民政府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设备及安装采购

二、项目编号:GXD-2016-ZB-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414

四、投标截止日期:20165月59:00

五、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中:

三格式化粪池技术参数,容积≥1m3更正为1.5m3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监管机构“雪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会政府采购办公室”更正为“雪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及雪野镇财政所”;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

投标费用第二款“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更正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现场公证费(如有),各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但不得在报价文件中单独列支。”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

取消无效投标第二款第六项“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招标代理费”的规定;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中:

第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其成员由抽选的技术和经济专家以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更正为“其成员由抽选的技术和经济专家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三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监督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的代表组成”更正为“监督委员会由雪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及雪野镇财政所等部门的代表组成”;

取消第四条评标办法第一款第五项“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或监管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的规定;

取消第四条评标办法第五款“询标”的规定;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格式”中: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条款“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买卖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1 卖方应提交:招标代理费。2、本合同须经雪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查。”更正为“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违约条款第三款“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雪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意后,本合同解除,不履行合同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更正为“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解除,不履行合同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雪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雪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变更为“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一下款项商定或确定采购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中标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采购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中标人,或中标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4)中标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中标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中标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更正为“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莱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雪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莱芜公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更正为“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取消第十七条“本合同的签署及合同项目的实施由雪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管,莱芜公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同签署的鉴证方。”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雪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更正为“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取消监管方、代理方签字盖章程序。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自201311日以来三格式化粪池销售主要业绩”更正为“近三年以来三格式化粪池销售主要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投标书格式:

有关证件审查表及有关证件加分表备注中规定的“由公证处进行核验”更正为“由评审专家核验”。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主任  联系方式:0634-6571216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公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超    联系方式:0634-6110116

 

人:莱芜公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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