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级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项目补遗公告(补遗二)
作者: 发布于:2016-04-08 18: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编号:YXGK2016001
二、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16年市级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4月1日
四、一次补遗公告日期:2016年4月6日
(一)原《招标公告》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1.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协议供货设备(投标人为厂家或厂家授权办事机构)。
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协议供货设备(投标人为厂家或厂家授权办事机构或厂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国内代理商)。
(二)原《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协议供货设备(投标人为厂家或厂家授权办事机构)。2.2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如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无法直接参加投标,可授权其分支机构或中国区总代理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被授权单位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或中国区总代理为其代理全权代表生产企业参加投标证明文件原件,格式见7-7);能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生产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告知函原件;
现修改为: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协议供货设备(投标人为厂家或厂家授权办事机构或厂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国内代理商)
2.2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如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无法直接参加投标,可授权厂家办事机构或厂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国内代理商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被授权单位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全权代表生产企业参加投标证明文件原件,格式见7-7;生产制造商在授权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后,不得再授权其他企业或自身参加投标);能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告知函原件;
(三)原《招标公告》一次补遗公告4.2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现统一修改为:
4.2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第一标段:协议供货设备(投标人为厂家或厂家授权办事机构或厂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国内代理商)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以上证件复印件资料请在报名时出具,报名成功后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收取以上资料(不退还)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现场报名。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延期至2016年4月24日。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16年4月25日8时00分~2016年4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4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4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延期至2016年4月22日16:00前。
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遗公告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本补遗公告所列述的修改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本项目的相关公告有不一致的,请以本补遗公告为准。请已经报名的投标人及时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六、采购人:玉溪市财政局
联系人:宋二琼 黄馨娴 联系电话:0877-2024675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2号
七、集中采购机构: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王建国 豆俊伟 施忠祥 联系电话:0877-6987081、6987075
传 真:0877-6987081 邮政编码:653100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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