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 普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航拍及普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澄清
- 2、原项目名称: 普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航拍及普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 3、项目编号: DHZ-2016-050
- 4、项目序列号: -
- 5、项目联系人: 常青、谭燕
- 6、项目联系电话: 0851-86581926/13518509695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6-03-21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普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航拍及普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澄清修改为:每个标包为2万元人民币,该条款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类似工程的定义,原文件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航拍业绩,现澄清修改为:类似工程指:A包投标人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登记航拍业绩,B包和C包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业绩。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A4.2技术方案设计评审和评分中的“服务承诺”评分标准内容的澄清:澄清修改为:A包承诺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完成后为招标人提供及时的后续服务内容,并且有承诺提供具体项目航拍测绘成果文件内容清晰的得5分,否则计0分。(注:B包和C包承诺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完成后为招标人提供及时的后续服务内容和颁证结果资料的得5分,否则计0分)4.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所附证明资料要求的内容,统一澄清修改为: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业绩所附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及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招标文件第六章 “九、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表”的附注1同时修改为“附投标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及竣工合格资料。5、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中的项目名由于书写错误,将“确权”写成了“确定”,现在称统一澄清修改为: 普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航拍及普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的“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专业”改为:“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专业”。7、由于投标人提出澄清时间已不足开标前15日的法定时间,现将原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4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4月26日16时00分,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采购人:普定县农业局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 期: 2016年 4 月8 日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2016-04-27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普定县农业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0号兴中元大厦12楼
- 项目联系人:常青、谭燕
- 联系电话:0851-86581926/13518509695
- 附件: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