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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救助安置区围墙工程增补工程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08 11: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6年03月2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新建救助安置区围墙工程增补工程(201602-178011-000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项目需求变更及采购公告内容澄清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8页“(一)商务要求”的“二、付款方式和条件”原内容:

“1、本工程由政府财政投资,采购人将根据财政拨款的到位时间支付工程款。该条款为支付工程款的第一解释条款,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或该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和程序因流转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延期施工及服务的理由。

2、合同签订并且进场后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当工程进度完成至60%时,付至工程合同价的60%(含预付款);工程进度完成至100%时,付至工程合同价的90%;工程款达至中标价的90%时,采购人停止支付进度款,待财政部门审核结算后支付至核算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满一年后支付。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结算送审要求整理出完整的材料,经监理机构确认后递交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在结算审定后收到下拨款后一个月内支付余下工程款。

3、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现变更为:

“1、本工程由政府财政投资,采购人将根据财政拨款的到位时间支付工程款。该条款为支付工程款的第一解释条款,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或该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和程序因流转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延期施工及服务的理由。

2、合同签订并且进场后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当工程进度完成至60%时,付至工程合同价的60%(含预付款);工程进度完成至100%且验收合格,并于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工程合同价的5%作为质保金之日起,采购人付至工程合同价的10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年为质保期,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结算送审要求整理出完整的材料,经监理机构确认后递交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

3、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二、原公告内容“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

现澄清为: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99457.97元”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41414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联系人: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联系电话:0757-28838744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人:洪映芳联系电话:0755-83500622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金刚联系电话:0757-83939021、83078217

特此公告。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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