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安局人防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桂林市公安局人防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5A029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翔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919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0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公安局人防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3/t20160329_6629591.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桂林市公安局人防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GLZFCG2015A0299
3、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9日
4、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改说明: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原为:“2016年04月18日下午17时30分前”,现更改为:“2016年04月25日下午17时30分前”。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原为:“2016年04月19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现更改为:“ 2016年04月26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16年04月19日上午9时00分”,现更改为:“2016年04月26日上午9时00分”。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原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书》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的供应商”,现更改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书》或《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
5、招标文件第二章13.1第7点原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必须提供);”现更改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书》或《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6、招标文件第二章13.1第8点原为:“投标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必须提供)”现更改为:删除此项。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 翔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地址: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07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三多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夏 琦 联系电话:1510773815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蔡 翔 联系电话:0773-282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