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小型工程项目(100万以下)预、结算评审咨询服务资格采购项目修正公告
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6年04月07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州市教育局小型工程项目(100万以下)预、结算评审咨询服务资格采购项目(GZDD-ZFCG2016009)(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因采购需求部分内容调整原因,现将原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篇第六条第(二)3、(1)2)款“★投标人须就本项目设立技术专门的技术服务队伍,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证的人员应不少于5名;技术人员应包含各类工程专业,每个专业领域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其余技术人员应依法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员(或以上)资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专业领域的审核人员名单,包括人员性别、学历、职称、专业、获得有关的资格证书、经验年限及上述人员最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更正为:“★投标人须就本项目设立专门的技术服务队伍,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证的人员应不少于5名;建筑与装饰、安装专业每个专业领域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其余技术人员应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员(或以上)资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专业领域的审核人员名单,包括人员性别、学历、职称、专业、获得有关的资格证书、经验年限及上述人员最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篇第七条第2、(2)款“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按上述收费标准,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咨询服务费的下浮率b%。注:b值须为固定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b值范围:0%≤b≤20%,即投标下浮率报价可按计费标准下浮0-20%,实际支付的咨询服务费金额=计费标准×(1-b%)。服务期内,收费标准不作调整。”更正为:“★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按上述收费标准,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咨询服务费的下浮率b%,投标下浮率范围应在0-20%范围内。注:b值须为固定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b值范围:0%≤b≤20%,即投标下浮率报价可按计费标准下浮0-20%,实际支付的咨询服务费金额=计费标准×(1-b%)。服务期内,收费标准不作调整。”
3、原采购文件中第9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8款“投标最高限价:基于《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规定,下浮率在20%范围内”更正为:“投标最高限价:按《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标准计费,下浮率为0%。”
4、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篇第三条第2、(4)5)款“在评审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推荐候选投标人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第一中标供应商,次低价者为第二成交候选投标人,以此类推;”更正为:“在评审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谈判小组依照投标人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推荐为第一中标供应商,次低价者为第二成交候选投标人,以此类推,向采购人推荐前8名为中标供应商,第9-10名为候选中标供应商。(若出现因投标报价相同并列排名导致中标人超出8名的,谈判小组有权根据并列排名中各投标人的自身条件确定综合评价较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5、原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6、采购文件其他内容及开标评标时间保持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3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 |
联系人:宁先生 | 联系电话:020-2208381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八号之三逸雅居中堂三楼 |
联系人:黄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887155、83867507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黄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887155、83867507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