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教育局普教仪器及教学器材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仙游县教育局普教仪器及教学器材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PTXH201501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1506032616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莆田市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仙游县教育局普教仪器及教学器材项目采购的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xianyou.gov.cn/xyztb/zfcg/zhaobiao/webinfo/145852290291826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质疑1
关于实芯理化板的检测报告: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芯理化板抗菌检验报告、化学检验报告、环保检验报告、物理检验报告;是不合理的,以上这些其实是应该包含在实芯理化板整体检测报告中的,这些全部分离出来单独检测存在明显的控标行为,应该改为提供实芯理化板检测报告。
回复:实芯理化板的检测报告经专家多次论证,各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实芯理化板的检测报告,可整体的检测报告,也可以分离的检测报告。而此项只是对实芯理化板的质量安全提出的加分条款,不存在明显的控标行为。因此,此项不予修改。
二、 质疑2
关于培训人员教师资格情况:培训人员要求为特级教师与培训无关,存在偏向性加分的表现应删除该项。
回复:首先,请你司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是“投标人所提供的教学仪器培训人员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中级教师职称的得1分,获得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并未要求需为特级教师。其次,招标文件售后等条款明确要求必须对学校教师进行人员培训,因此,对培训人员的能力进行适当的要求是合理的。
三、质疑3
招标物品中存在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物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中要求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请增加此项要求。
回复:此次招标的实验药品不予采购,均予以删除。原招标文件合同包一普教仪器资格标准:8.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删除。
四、 更改招标时间
原招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10:00时”更改为:“2016年 4月28日上午10:00时”。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请于2016年4月15日17:00前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修改通知已收悉!
电话、传真:0594-2633633
仙游县教育局 莆田市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2016年4月6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仙游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解放东路3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朱老师、1385021263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莆田市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福兴路909号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郑、1506032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