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民政局采购汝南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外包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汝南县民政局采购汝南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外包服务项目
变更公告
汝南县民政局采购汝南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汝政采公开[2016]24号)于2016年3月3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现变更如下:
原招标公告采购需求:
三、商务要求
1、采购人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介体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归还普查相关数据和文档资料。
3、中标供应商需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数据更新、使用的技能培训;
4、相关系统自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需对系统进行免费维护两年,并且需在8小时之内解决所产生问题,如遇紧急情况,需4小时内解决。
5、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技术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6、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27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成果交付。
7、成果转化图含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村级界线,所有成果要求制成文本资料和电子资料两种格式。
8、除以上明确的工作内容外,中标供应商应协助汝南县民政局完成国家、省、市、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其它相关工作事务;汝南县民政局应配合、支持中标供应商完成此次地名普查工作。
现变更为:
三、商务要求
1、采购人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介体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归还普查相关数据和文档资料。
3、中标供应商需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数据更新、使用的技能培训;
4、相关系统自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需对系统进行免费维护两年,并且需在8小时之内解决所产生问题,如遇紧急情况,需4小时内解决。
5、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技术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6、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27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成果交付。
7、成果转化图含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村级界线,所有成果要求制成文本资料和电子资料两种格式。
8、除以上明确的工作内容外,中标供应商应协助汝南县民政局完成国家、省、市、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其它相关工作事务;汝南县民政局应配合、支持中标供应商完成此次地名普查工作。
9、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证书原件由采购人保管,待项目完工后退还。
10、凡存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人员,采购单位将视其失职情况按照有关程序扣减其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或停止其工作,采购单位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班子及不称职的人员。
11、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立工作日志,详细登记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在每周一10: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汝南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缺少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500元。
1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项目区工作不低于22个工作日,并每月两次(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随机安排)到汝南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项目进度及工作情况联席会,否则缺席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1000元。
其它不变敬请各投标企业注意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