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澄清通知
项目名称:201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868-1642ZD035F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2786038-81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原公告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关于201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0868-1642ZD035F-D),我司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本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八条“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注:1、 “偏离情况”栏中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符合”,如有偏离,应在“说明”栏内予以说明。
2、“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见对应招标文件评分表技术标部分。
3、“投标文件要求”一栏必须对应招标文件评分表技术标部分逐项填写主要内容摘要,不得有任何遗漏。
现修改为:
注:1、本表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条目号逐项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服务要求,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不合格响应;
2.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集中采购机构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3、如有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有”,并在“说明”栏内予以说明;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无”。
二、对本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九条“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注:1、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符合”;商务条款内容不可负偏离,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有正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正偏离”,并在“说明”栏内予以说明。
2、“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见对应招标文件评分表商务标部分。
3、“投标文件要求”一栏必须对应招标文件评分表商务标部分逐项填写主要内容摘要,不得有任何遗漏。
现修改为: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商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篇“用户需求书”中商务条款),逐条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例外(商务条款内容如有不可负偏离要求,请投标人如实进行响应,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其余条款不变,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16 传真:0755-82786028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3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何先生 1899899966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 0755-82786018/8278603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