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龙华新区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龙华新区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868-1647ZD006F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龙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旁)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23338582
项目联系电话:2333858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0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龙华新区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原公告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供应商:
龙华新区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福城办事处(招标编号:0868-1647ZD006F),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1、将招标文件第56页 “第八条人员及设备要求中6.4中标人至少须配15台小型电动保洁车”更改为“6.4中标人至少须配20台小型电动保洁车”。
2、将招标文件中第86-87页“商务部分”第2条和第7条作出如下更改:
(三) | 商务部分 | 27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分) | 评分准则 | |
2 | 售后服务便利性 | 2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在深圳具有服务机构得2分,在除深圳以外的广东省以内的其他地区具有服务机构得1分,广东省外有服务机构得0.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机构仅限于可以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的机构) | |
7 | 深户就业安排 | 2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在2015年为深圳市户籍人员安排就业的,不少于5人的,得2分,少于5人的,按照每少1人扣减本项20%计算。(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深圳市户籍人员的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者不得分) |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张:1353078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