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JYS2016-020的公开招标的更改公告
关于FJYS2016-020省体校训练器材采购项目的
更改公告
1、项目编号:FJYS2016-020
2、采购项目名称:省体校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丽娜 0591- 87679372
5、原招标公告首次公告时间:2016年03月28日
6、更改公告内容如下:
(1)合同包一: 招标文件第18页的品目号92移动网架:删除“颜色:黑色/蓝色 ”;
(2)合同包二技术参数(招标文件第19-20页)
①品目号2名称:“撑杆跳高杆3.8米(51)”更改为“撑杆跳高杆3.7米(50)”;
品目号4名称:“撑杆跳高杆4.10米(51)” 更改为“撑杆跳高杆4.15米(50)”;
品目号5名称:“撑杆跳高杆4.10米(54) ”更改为“撑杆跳高杆4.15米(54)”;
品目号10名称:“撑杆跳高杆4.8米(65)”更改为“撑杆跳高杆4.75米(66)”;
品目号11名称:“撑杆跳高杆4.8米(68)”更改为“撑杆跳高杆4.75米(68)”;
②品目号2至品目号13技术参数中删除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际田联认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第40页的“八、交货时间:国产产品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进口产品应在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投标人须响应交货时间,未响应的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更改为:
“国产产品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进口产品应在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投标人须响应交货时间,未响应的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第40页的“九、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乙方向甲方出具货物价格正式发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将90%货款汇入乙方指定帐号,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5%货款,余款5%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付清。”
更改为:
付款方式:“货到并完成安装、试运行、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5)招标文件第40页补充内容:
“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中标供应商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7、本更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