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西乡塘区金陵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及图纸、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更改公告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西乡塘区金陵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及图纸、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更改公告
项目编号:GS(4)2015114GNN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继英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5124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西乡塘区金陵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原公告地址: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三、更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为 2016年3月31日 10时00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为2016年4月13日 10时00分”。
2、本项目图纸有更改,请各投标人及时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1 (6)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2015年10-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更改为 “3.11 (6)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2015年11月-2016年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三)项目经理(10 分)10.00分1) 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7分;此项满分7分;2)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0—12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更改为
“(三)项目经理(10 分)10.00分1) 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7分;此项满分7分;2)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1月-2016年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技术负责人(10分)10.00分 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职称的得8分,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0—12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更改为
“(四)技术负责人(10分)10.00分 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职称的得8分,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1月-2016年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15分)15.00分 注: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上岗证,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准;未提供投标人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缴纳2015年10—12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更改为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15分)15.00分 注: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上岗证,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准;未提供投标人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缴纳2015年11月-2016年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3月01日”更改为“2016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27日” 更改为“2016年12月28日”。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10.2 招标控制价”增加以下内容:
“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生活给水管以市政供水管网与单体环形管网连接的第一个三通、环形管网以外1米为界;消防供水管道以单体室外消防管网矩形阀门检查井为界;排污管以单体外化粪池为界;雨水管以单体连接市政雨水管网的第一个检查井为界。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相关图纸及招标单位于2016年1月16日答复的《关于西乡塘区金陵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上限控制价编制中需要明确相关问题的回复函》
7、原招标文件“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06]22号文附件一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5号)的规定,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中选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工程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我方承诺,建设项目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14号)要求的,我方在施工中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难支模、起重吊装、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更改为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5号)的规定,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中选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工程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难支模、起重吊装、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更改为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中“3.15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006]22号文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更改为“3.15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015]16号文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9、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玖佰万捌仟陆佰零壹圆柒角捌分(¥9008601.78)”,现修改为“捌佰玖拾柒万柒仟零柒拾捌元贰角贰分(¥ 8977078.22)”,请请各投标人及时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四、本公告时间及查询网址:2016年3月29日,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net)、西乡塘区政务网(http://www.xxtq.gov.cn)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公告栏上发布。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原公告相关内容
项目名称及编号: 西乡塘区金陵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GS(4)2015114GNN】
首次公告时间及公告网址:2016年1月18日,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net)、西乡塘区政务网(http://www.xxtq.gov.cn)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公告栏上发布。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更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为 2016年3月31日 10时00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为2016年4月13日 10时00分”。
2、本项目图纸有更改,请各投标人及时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1 (6)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2015年10-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更改为 “3.11 (6)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2015年11月-2016年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三)项目经理(10 分)10.00分1) 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7分;此项满分7分;2)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0—12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更改为
“(三)项目经理(10 分)10.00分1) 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7分;此项满分7分;2)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1月-2016年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技术负责人(10分)10.00分 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职称的得8分,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0—12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更改为
“(四)技术负责人(10分)10.00分 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职称的得8分,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1月-2016年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15分)15.00分 注: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上岗证,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准;未提供投标人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缴纳2015年10—12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更改为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15分)15.00分 注: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上岗证,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准;未提供投标人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缴纳2015年11月-2016年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3月01日”更改为“2016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27日” 更改为“2016年12月28日”。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10.2 招标控制价”增加以下内容:
“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生活给水管以市政供水管网与单体环形管网连接的第一个三通、环形管网以外1米为界;消防供水管道以单体室外消防管网矩形阀门检查井为界;排污管以单体外化粪池为界;雨水管以单体连接市政雨水管网的第一个检查井为界。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相关图纸及招标单位于2016年1月16日答复的《关于西乡塘区金陵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上限控制价编制中需要明确相关问题的回复函》
7、原招标文件“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06]22号文附件一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5号)的规定,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中选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工程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我方承诺,建设项目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14号)要求的,我方在施工中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难支模、起重吊装、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更改为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5号)的规定,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中选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工程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难支模、起重吊装、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更改为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中“3.15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006]22号文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更改为“3.15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015]16号文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9、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玖佰万捌仟陆佰零壹圆柒角捌分(¥9008601.78)”,现修改为“捌佰玖拾柒万柒仟零柒拾捌元贰角贰分(¥ 8977078.22)”,请请各投标人及时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四、本公告时间及查询网址:2016年3月29日,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net)、西乡塘区政务网(http://www.xxtq.gov.cn)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公告栏上发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53号
联系人:梁寒
联系方式:0771-263475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柯继英
电 话:0771-2851243
传 真:0771-2846035。
招标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3月29日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5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梁寒 0771-263475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柯继英 0771-285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