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园区公交警务中心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补充通知-3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园区公交警务中心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补充通知-3
采购编号:SZCH2015-Y-G-049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委托代建苏州工业园区公交警务中心项目,并委托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就上述单位所需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15年9月25日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并接受报名。现经专家对招标文件的论证及采购单位的确认,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特通知如下:
一、“1、投标产品参数符合性(20分):
?每个产品技术参数(制冷/热量)与对应产品招标要求完全符合、正偏离及偏离在-2%(含)以内的均不扣分,与招标要求偏离在-5%(含-5%)至-2%(不含-2%)的每有一个扣1分,超过此范围的偏离每有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注:单台制冷量偏离不得超过-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每个产品的额定功率满足或优于(小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定功率数值)招标文件要求的不扣分;每个产品的额定功率与对应产品招标要求偏离在-5%(含-5%)至-2%(不含-2%),每有一个扣3分;-2%(含)至0%(不含),每有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注:单个产品的额定功率偏离不得超过-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风管机、新风机、屋顶机的风量与对应产品招标要求偏离在-2%(含)至+2%(含)的不扣分;与招标要求偏离在-5%(含-5%)至-2%(不含-2%)或+2%(不含)至5%(不含)以上的每有一个扣1分,超过此范围偏离的每有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的偏离表”(含制冷/热量、额定功率、风量),投标文件中若未提供该表格,本评分项不得分。”
二、所有技术参数均出自于生产厂家盖公章的样本,且与有关资料(官网、检测报告等)相互佐证。
三、标的物清单第13项,制冷耗电量由原先的10.08KW改为10.8kw。
四、开标信息
投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下午13:00-13:3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下午13:30整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下午13:30整
本通知为SZCH2015-Y-G-049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及补充通知执行。
本通知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邮编:215007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0512-65161796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宇 联系电话:0512-6660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