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市民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更正(变更)公告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苏州市市民健身中心 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变更),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
2、招标编号:SZHT2015-G-009
3、首次公告日期:2015-9-2
4、更正(变更)内容:
更正(变更)前 | 更正(变更)后 |
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2.类似项目业绩管理经验(最高6分) 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承担过体育场馆类项目,年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每项2分,最高6分。合同原件备查,无原件者不得分。” | 现改为:“2、类似项目业绩管理经验(最高6分) 投标人承担过体育场馆类项目,单年度合同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每份2分,最高6分。合同原件备查,无原件者不得分。 |
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 “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最高2分) 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该员工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的此项不得分)最高得2分。” | 现改为:“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最高2分) 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该员工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的此项不得分)最高2分。” |
原招标文件中:第36页第三项机电设施、设备物业维保服务标准要求的第一项 (1)机电维保服务标准要符合《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 | 现改为:(1)机电维保服务标准要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 |
原招标文件中:第九页 11.17 2012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 | 现改为: 2014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 |
原招标文件中:第11页14.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 日下午16:00前,以投标人的名义,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 现改为: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9月23 日下午16:00前,以投标人的名义,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
原招标文件中:第48页评分标准中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80%(权重)。 | 现改为: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 |
5、开标时间、地点不变!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更正(变更)日期:2015-9-7
6、联系事宜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市民健身中心 | 苏州市民治路277号 | 王力泓 | 13962171954 |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苏州市三香路三香花园九幢一楼 | 樊亚男 | 13004510720 |
7、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发布。
发布单位: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9.7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