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变更公告
遂平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二期工程
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6】N105
原公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八至第十标段: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专业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第十一至第十二标段: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第十三至第十八标段: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或公路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能参与报名。
3.4 每个投标企业只能投报其中一个标段。
3.5 若投标企业参加过遂平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的报名,不得再参加遂平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二期工程的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八至第十标段: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专业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第十一至第十二标段: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第十三至第十八标段: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或公路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能参与报名。
3.4 每个投标企业只能投报其中一个标段。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