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实验小学教育家具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3-28 18: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实验小学教育家具项目(SZWY2015-XC-G-003)项目补充公告
根据SZWY2015-XC-G-003号招标文件,经专家论证及采购单位确认做如下补充说明及相关信息更正:
一、 关于家具配置与样式比较,因此次采购的品种较多,为了整体的效果,就必须到现场测量,为采购方提供最合理布局方案,提供采购方选择最佳方案。提供黑白图片仅供参考,投标单位投标时候应提供彩色图片。
二、 售后服务场所面积比较: 500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0.5分,1000平方米<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1分,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2分,最高2分。
更改为:
售后服务场所面积比较(提供:售后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服务车辆等)最高2分。
三、 对标书中出样样品:办公室---花架 (300mm*300mm*970mm) 1只不作要求。
四、 标书评分标准中:家具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近十年连续获得市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原件必须为2014年度复查合格的证书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以供核实,否则该项不得分) 2分
更改为:
标书评分标准中:家具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近十年连续获得市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原件必须为2014年度复查合格的证书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以供核实,否则该项不得分)得 2分,连续三年得1分,最高为2分。
五、投标单位2014年7月至今签订并完成的必须为教育家具项目成功案例 7分
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7分
注:投标单位提供的销售合同的中标信息必须在政府网可查询,不接受社会性质的招标的销售合同。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销售合同(合同不得重复)、销售发票的复印件,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合同发票同步同时递交,资料不全不得分。每份合同的销售发票汇总金额不低于60%,合同日期及销售发票日期必须为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开始前一天止。)
更改为:
投标单位2014年7月至今签订并完成的类似家具项目成功案例 7分
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7分
注:(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销售合同(合同不得重复)、销售发票的复印件,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合同发票同步同时递交,资料不全不得分。每份合同的销售发票汇总金额不低于60%,合同日期及销售发票日期必须为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开始前一天止。)
六、家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注:超过1年需年审发票原件,证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提供4个及4个以上不同系列证书的得4分,提供1-3个不同系列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4分。
更改为:
家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注:超过1年需年审发票原件,证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
七、家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证书范围包含实木家具、三聚氰胺饰面板式家具和钢木家具,证书范围包含三大项项目类别及三大项以上的得2分,证书范围包含一至二大项项目类别的得0.5分,最高2分)(注:证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更改为:
家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范围包含三大项及三大项以上类别的得2分,证书范围包含二大项项目类别的得1分,证书范围包含一大项项目类别的得0.5分,最高2分。
注:证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三香路万盛大厦12-E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朱敏
电话:0512-65305011 13451500373
传真:0512-65303181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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