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和园太阳能采购安装项目补充公告通知
(KSZJ2015-G-006)
原评分标准:
(1)太阳吸收比≥ 0.92每超0.01,增加1分, 最高3分;
(2)太阳半球发射比≤0.059 每降低0.001,增加1分, 最高3分;
(3)平均热损系数≤0.51W/(㎡℃) 每降低0.1,增加1分, 最高2分;
现更改为:
(1)太阳吸收比≥ 0.90每超0.01,增加1分, 最高3分;
(3)平均热损系数≤0.6W/(㎡℃) 每降低0.1,增加1分, 最高2分;
特此公告!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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