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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2016-2017年度建设及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指标核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8 12: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苏州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2016-2017年度建设及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指标核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变更)公告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的委托,就其所需的2016-2017年度建设及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指标核定服务项目 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变更),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建设及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指标核定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ZJX2015-G-019号

3、首次公告日期:2015.11.13

4、更正(变更)内容:

更正(变更)前

更正(变更)后

原招标文件中P39页:

4.4 指标复核

4.4.1主要技术要求

1. 容积率指标计算

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实施。在核定建筑工程计容面积时,与《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不一致的内容,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 相应版本)的规定执行。

2建筑密度计算

建筑密度计算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相应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现更正(变更)为:

4.4 指标复核
4.4.1主要技术要求
1.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实施。在核定建筑工程计容面积时,与《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不一致的内容,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 相应版本)的规定执行。
2. 容积率计算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相应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3. 建筑密度计算:
建筑密度计算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相应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5、更正(变更)日期:2015.11.16

6、联系事宜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苏州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苏州市姑苏区十全街747

徐红权/范巍巍

65183908/65182051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8-207

孙保会、汪业超

65200361

    7、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发布。

 

                                发布单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11.1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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