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监狱二期监舍电动门控制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监狱二期监舍电动门控制项目
项目编号:GDHS16HG01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小姐、钟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3702349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监狱二期监舍电动门控制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3/t20160322_6604092.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二页中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 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
3) 提供2015年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是2016年成立的新公司,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4) 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
5)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
“1) 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
3) 提供2015年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是2016年成立的新公司,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4) 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五页中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是2016年成立的新公司,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度或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是2016年成立的新公司,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度或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惠州监狱
采购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魏先生 0752-325303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孟小姐、钟小姐 020-37023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