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FZB-2015-130的公开招标的补充公告5
1. 招标项目: 福建警察学院4号学生公寓组合家具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 XFZB-2015-130
3. 采购人:福建警察学院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 0591-83507381
4.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
联系人:孙秀娟 联系方式:0591-88002309/88002765 传真:0591-88002607
5.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31日
6.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5点样品规定由原先的修改为:
15 | 样品 规定 | 样品提交: 1、提供样品:学生公寓组合床柜(铁床、木柜、床板、椅子)完整一套;小样:铁床立柱、长横梁、床梯踏板。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将作为评标参考及验收依据。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所提供的样品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并作为验收样本,若供货时的实物与样品不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或采购人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4、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当天内办理退回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样品所造成的样品丢失或因时间延误产生的场地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样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安装完毕(如需安装的)的样品无效。样品提交时间为8:00–12:00,15:00–16:00(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投标人样品须有序排列,样品均应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称等,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样品上不得体现任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
(2)原招标文件P16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中由原先的修改为:具体详见附件;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2.3付款方式由原先的修改为:
2.3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中标人支付95%的合同款,中标人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余款5%待全部货物正常运行12个月后付清。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先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6年4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5)其余不变。
7.本公告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各投标方请在2016年4月1日上午12:00前将公告回执传真至我司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回 执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此通知,并知悉通知内容,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盖章):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