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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4 17: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鸡西市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C[2016]-01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震、姜鹏

项目联系电话:0467-233122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2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鸡西市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tpgg/201603/t20160322_660554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三、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8页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投标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  、  、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响应谈判文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为有效,其它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单位情况表(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7)、★采购项目特殊要求的特定资质

(8)、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须提供)

(9)、★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修改为:

(1)、★营业执照(谈判会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

(3)、★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全权代表能提供身份证原件。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响应谈判文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为有效,其它按无效标处理。

(5)、★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微企业须提供)

(6)、★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谈判会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6页-(9、产品来源渠道(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或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等)整页内容删除。

3、原谈判文件第4页

   九、谈判时间:2016329日(星期四)上午9:00(北京时间)。

   更改为:

   九、谈判时间:2016329日(星期)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鸡西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中路11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宏 1514676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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