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 全省人民警察服装(装具类)采购项目
- 2、原项目名称: 全省人民警察服装(装具类)采购项目
- 3、项目编号: GZGC-2016-02
- 4、项目序列号: S5200000000004001001
- 5、项目联系人: 龙娟娟
- 6、项目联系电话: 0851-85226523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6-03-14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1)招标文件第19页-“商务分-权重0.2”修改为“商务分-权重0.17” (2)招标文件第23页-“售后服务分-权重0.2”修改为“售后服务分-权重0.23” (3)招标文件第22页-商务分:“(3)用户反馈(满分9分):必须具备不少于3家采购单位用户较好的使用反馈意见,具备此项得3分,少一项直接计0分;采购单位反馈(满分6分):具备此次采购单位五年内(2010-2015年)较好的售后反馈意见,优的得6分,良好的得3分,差的和未提供的计0分。”修改为:“(3)用户反馈(满分6分):必须具备全国公安行业(2012年-2015年)不少于5家采购单位用户较好的使用反馈意见,得3分,不少于10家得6分,且必须经采购单位书面盖章认可方能作为加分依据。” (4)招标文件第23页-售后服务分:“(2)维护服务机构情况(满分5分):在贵州省境内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固定服务机构(一年以上)和人员的得5分;在贵州境内没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固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得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修改为:“(2)维护服务机构情况(满分8分):在贵州省境内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固定服务机构(一年以上)和人员的得8分;在贵州境内没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固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得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取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29页“投标供应商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后七个工作日内至贵州省公安厅被装科办理用户反馈意见表。” (6)招标文件第29页:增加“14.投标供应商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后七个工作日内带上相关证明材料至贵州省公安厅被装科办理采购单位书面盖章方能作为加分依据的证明。” (7)本次修改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州贵阳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3号产业投资(集团)大楼4楼413室
- 项目联系人:龙娟娟
- 联系电话:0851-85226523
- 附件:
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