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院秩序维护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2 10: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院秩序维护的补充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6-03-2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院秩序维护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6XSZFCG042G |
二、项目概况: | 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秩序维护服务采购 |
三、补充事项: |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具备保安服务资质的供应商,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现修改为: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具备保安服务(需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供应商,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22日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敏霞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
附件:042G红十字台胞医院秩序维护(修改)_2016322104610.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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