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潮河南徐村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沾化区潮河南徐村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371603ZFCG(2016)02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2日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5日上午9:30时
五、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1、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划分一个包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一 | COD自动监测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水质五参数自动监测仪、站房及配套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必须具备环保协会颁发有效期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拟派驻的在线设备运营人员必须全部具有环保部颁发有效期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用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3、出据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和氨氮分析仪需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厂家公章);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76000.00元 |
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必须具备环保协会颁发有效期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拟派驻的在线设备运营人员必须全部具有环保部颁发有效期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用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3、出据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和氨氮分析仪需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厂家公章);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商 务 部 分 | (2) ★报价函;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接受报价时间提供):①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③环保协会颁发有效期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拟派驻的在线设备运营人员有效期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用人员考试合格证书》;④出据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和氨氮分析仪需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厂家公章);⑤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 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接受报价时间提供):①提供报价日起近36个月内的同类采购项目案例介绍(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项目金额、项目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用户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等),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及其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未完成的和解约的合同不得填报);②提供报价日起近36个月内供应商获得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 (6) 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 报价日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
(二)变更为:
1、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划分一个包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一 | COD自动监测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水质五参数自动监测仪、站房及配套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出据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和氨氮分析仪需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厂家公章);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76000.00元 |
2、询价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出据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和氨氮分析仪需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厂家公章);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商 务 部 分 | (2) ★报价函;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接受报价时间提供):①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③出据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和氨氮分析仪需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厂家公章);④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 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接受报价时间提供):①提供报价日起近36个月内的同类采购项目案例介绍(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项目金额、项目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用户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等),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及其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未完成的和解约的合同不得填报);②提供报价日起近36个月内供应商获得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 (6) 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 报价日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
投标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持不变,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保持不变,开标时间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滨州市沾化区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黑局长
联系电话:1356234269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滨州分公司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十六路国际大厦三单元903室
联 系 人:丁囡
电 话:0543-3339987、15563007774
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