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锌片厂南区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锌片厂南区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治理
项目编号:GDYNJLZFCG2015-01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3873093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2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锌片厂南区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治理
原公告地址:http://www.gzg2b.gov.cn/Sites/_Layouts/ApplicationPages/News/NewsDetail___id$1$811ca6a3-d8fd-4f9a-b8eb-1276482fa462.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我司对于2016年3月14日发布的“广州锌片厂南区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采购编号:GDYNJLZFCG2015-010)的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事项、内容
1. 招标文件P15页列出的《广州锌片厂南区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方案》和P21页列出的《广州锌片厂南区保障房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是否为同一份文件?请提供《广州锌片厂南区保障房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报告》和《广州锌片厂南区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方案》。
答:招标文件P15页列出的《广州锌片厂南区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方案》和P21页列出的《广州锌片厂南区保障房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是为同一份文件。《广州锌片厂南区保障性住房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报告》和《广州锌片厂南区保障房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一同发放。
2. 招标文件P19页提出工作内容包括“5.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土壤修复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P20页提出“9.接受并配合甲方委托的土壤修复质量环境监测单位对土壤环境质量(含土壤、水、大气、噪声以及其他相关要素)进行的监测工作”。那么,请明确甲方委托的检测费用是否由甲方承担?
答:P19页中的检测是指中标单位(乙方)在治理修复过程中的自检,该费用由中标单位(乙方)承担,而P20页中的检测是指完工监测,即中标单位(乙方)治理修复完成后,由招标人(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中标人(乙方)治理修复的质量和治理环境进行监测,监测合格后方可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该费用由招标人(甲方)承担。
3. 招标文件P90页《格式4 报价表》要求“按本项目具体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工程量清单另册”,请提供“工程量清单”。
答:本项目清单与招标文件一同发放。
4. 招标文件P21页提到“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存在错项、漏项或者工程量增加(包括但不限于计算误差、治理修复范围扩大、治理修复深度增加等情况),甲方均不再另增加合同价款”。如果因为甲方提供的《调查报告》和《修复方案》中污染范围及污染深度有误,造成治理修复范围扩大或者深度增加,对乙方是不公平的。请甲方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参考修复治理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对乙方补偿工程费用。
答:修复治理所有费用的处理按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约定执行。
5. 招标文件P90页《格式4 报价表》要求“按本项目具体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工程量清单另册”。除了填报清单外,请甲方确认是否不需要再提交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按清单填报,不需要再提交综合单价分析表。
6、招标文件P85页商务部分目录内容中删除:“净利润表(见格式文件9-1)”及“净资产收益率表(见格式文件9-3)”;“资产负债率表(见格式文件9-2)”改为:“资产负债率表(见格式文件9-1)。
此澄清告为采购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此公告为准。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光大银行后面(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自编4栋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8730932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工020-8390807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机械研究所大院4栋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肖工020-3873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