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关于201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澄清通知
项目名称:201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868-1642ZD035F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2786038-81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1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201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361476a015364cf319b22c9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关于201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868-1642ZD035F),经采购单位研究,我司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原招标文件第3页“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4条修改如下:
近五年以来,律师事务所没有受过行业处罚、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没有受过行业处罚、行政处罚(提供市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9页 “8.1.1 商务部分”中第5条修改如下:
近五年以来,律师事务所没有受过行业处罚、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没有受过行业处罚、行政处罚(提供市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对原招标文件第50页 “二、投标文件初审”中(一)资格性检查内容中第6条修改如下:
近五年以来,律师事务所没有受过行业处罚、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没有受过行业处罚、行政处罚(提供市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对原招标文件第30页 “(五)人员要求 ”中 “1.项目负责人”修改如下:
具有12年或以上专职律师执业年限,且具备8年以上(含8年)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并有办理道路交通行政诉讼的法律事务经验。(专职律师执业年限提交市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证明;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提供所服务的行政机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者提供合同;办理道路交通行政诉讼的法律事务经验提交法院法律文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对原招标文件第58页“第九篇评分标准和细则 ”中“2 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的“商务评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中第1款和第2款的中的“该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修改为:
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提供所服务的行政机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者提供合同扫描件;办理道路交通行政诉讼的法律事务经验提交法院法律文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六、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定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现延期至“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其余条款不变,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16 传真:0755-82786028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3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何先生 1899899966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 0755-82786018/8278603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