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二中学迁建工程换热站设备及中水处理设备项目答疑更正公告
东营市第二中学迁建工程换热站设备及中水处理设备项目答疑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
名称:东营市第二中学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199号
联系方式:0546-7752558
二、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联系方式:0546-6098176
三、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东营市第二中学迁建工程换热站设备及中水处理设备 DYZCZ2016-4#
四、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3月7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31日
六、招标答疑文件更正情况: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款更正为: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5、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五)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所投产品(水源热泵机组)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或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十)投标人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十一)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此A包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五)、(六)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B包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是在选择确定中标人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2、将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款(二)更正为:
(二)投标人应同时持有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②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④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B包:所投产品(水源热泵机组)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市采购中心在开标现场填写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表,招标人、市采购中心人员对上述证件及证明文件进行认真预审,将预审情况、预审情况表和全部证书证件报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并由评标委员会逐一认真审查后签字确认,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投标和开标会议。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