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重金属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6 10: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由于2016年3月15日公示的肇庆市高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重金属能力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如下修正:
1、招标文件第31页第四款第2点付款方式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便携式X荧光测定仪、冷冻干燥机到货后,将合同总金额的4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3)所有货物到货并经正式验收,提供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4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4)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招标文件第36页第(三)点支付方式修改为:
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共分4期付清: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便携式X荧光测定仪、冷冻干燥机到货后,将合同总金额的4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3)所有货物到货并经正式验收,提供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4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4)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4、招标文件以最后发出为准(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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