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山梓村委经江坎至长塘路工程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山梓村委经江坎至长塘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GXDH-采招字-160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玲
项目联系电话:0779-321882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1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1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山梓村委经江坎至长塘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tpgg/201603/t20160311_6579571.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 原截标和开标时间2016年3月17日9时30分,现更正为:
2016年3月22日上午9时30分,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相应推迟到“2016年3月21日17时30分”。
2、原谈判文件13页的22.4履约保证金现更正为:
22.4履约保证金(注: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委托代理机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 5 %,应由乙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海海城支行;银行账号:45001655115059505098) 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1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内无息返还。
- 原谈判文件22页5.工程质量至30页内容现更正为: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14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设置文明标志及围栏措施 。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机械及人员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天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4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总造价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停水或停电超过8小时 ;
(2) 降雨量超过50毫米 ;
(3) 不可抗力的情形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工程设计、工程估价及其他。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0.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0.4.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0.4.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0.4.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4.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10.4.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2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2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可调价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无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合同实施期间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工程谈判报价的计算及结算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成交价/工程预算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工程完成合同款的30%后在进度款中平均扣还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以设计图纸或变更为计量规则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计算依据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25日前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必须在当期发生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并提供相关支付凭证的前提下,发包人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实际进度支付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同承包方每月15号提交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发包人以银行转帐和方式按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3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完成合同价款的 30% 后在进度款中平均扣还。其余按每月工程实际进度的 80% 支付进度款。总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项目工程款到位后,经行政审计局审计后,除留审计后结算价的5%作工程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外,其余款项在一个月内付清。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4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施工方开具发票7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10天内清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30天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30天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30天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协议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二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结算后30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后10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工程保修期满后15日内支付到100%(无息)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具体见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便条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补救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相应延期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合理补偿发包人损失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级以上的地震;(2)12级以上的持续(1)日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的持续(1)日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日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日的低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发生“疫情”按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而停工;(8)海啸、暴乱、战争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根据需要自行办理。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投保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团体保险,该保险应不属于储蓄险等还本险。承包人应于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19. 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项目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北海市银海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北海市银海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苏杰 0779-322830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振业中央华府四单元0910室(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玲 0779-321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