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10KV双回路改造及增容项目的补充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10KV双回路改造及增容项目
招标采购公告(重发)
招标采购编号:GTCG2016006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委托,就本招标采购编号下的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10KV双回路改造及增容项目
二、招标采购编号:GTCG2016006
三、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四、招标采购内容、数量及交货期(工期)
标项号 | 招标采购内容 | 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价 | 交货期(工期) | 工程(交货)地点 |
A | 配电工程及双回路改造和增容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及相关管线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含变压器拆除) | 详见本招标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批 | 78.4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 镇海区人民法院内 |
五、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变配电设备安装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通过宁波电力系统本年度安全生产审查资格;
3、所投设备具有电力入网许可证或投标设备的制造企业在宁波电力系统有资格备案;
4、所投设备不为本投标人制造的应提交投标设备的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
5、所投设备按国家及行业规定须强制许可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该设备的强制认证证书,相关试验、鉴定报告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须年龄不满60周岁)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7、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公司、办事处(机构)及个人的投标;
9、投标人(供应商)应是独立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采购)单位且与招标(采购)单位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工程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10、宁波市区(含江东、江北、海曙、镇海、北仑、鄞州,下同)外的投标人(供应商)在宁波市区(含江东、江北、海曙、镇海、北仑、鄞州)内应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在开标时未设立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设立,否则按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拒签合同处理]。
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有关有修改、澄清等问题均在镇海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www.zhztb.gov.cn)和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不作另行书面通知,要求已取得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六、招标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标项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将采用到付的方式支付邮资,并请按下列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支付资料费,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本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号名称: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宁波镇海物流支行
账 号:39259001040001824
提交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咨询电话:0574-86274782 咨询人:徐晶
七、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 3 月 15 日至2016年 3 月 21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00,14:00-16:00。
八、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7室。投标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并复印一套装订成册递交给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此时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投标报名函》(格式后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五证合一时营业执照即可,下同]和资质证书;
■ 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4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6年4月14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2000元;保证金形式: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银行转账;提交时间:于2016年4月12日17时00分之前缴纳到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户: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52010122000264822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联系人:徐晶 电话:0574-86274782
地点:宁波市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十二、其它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不予推荐成交。
十三、业务咨询:
投标人(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招标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邮编:315202
联系人: 徐建宁 联系电话:0574-86661526
2016年3月15日
投 标 报 名 函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在网上下载了贵公司采购编号为GTCG2016006,采购项目名称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10KV双回路改造及增容项目采购文件,本公司将准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投标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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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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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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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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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标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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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变更、答疑、澄清等事项告知情况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填写) | 告知时间 | 电话或手机号码 | 联系人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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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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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函发送传真后需与经办人电话确认,电话:0574-86661526;传真:0574-86256410
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须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告知,否则将按规定扣除供应商诚信分。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签名):
日 期: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