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GC-D-2016-FS03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1 8331250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1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招标项目
原公告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三、更正事项、内容:
六、更正事项:
(一)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3.1资格标准:3.1.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现更正为: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二)报价保证金缴交增加以下内容:
其他组织:以公司或负责人(经营者)名义按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若汇款人名称与报价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不一致时,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三) 《报价人的资格声明》中增加以下内容:
若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报价人概况E、F栏可不填列。
(四)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采购文件购买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起至2016年3月16日,现延期变更为:2016年3月14日起至2016年3月17日。
(五)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首次报价文件提交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15:30,现延期变更为:2016年3月18日9:30。原协商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15:30,现延期变更为:2016年3月18日9:30。
注:上述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七、本更正通知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各潜在报价人:
一、项目名称: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FJGC-D-2016-FS030
三、采购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建国
电话:0591-8773028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转811 传真:0591-8339330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3月14日
更正日期:2016年3月15日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0591-87730280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建国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1 8331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