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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践基地学生宿舍物品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4 10: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周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践基地学生宿舍物品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周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践基地学生宿舍物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ZBZCJZCS-2016009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3月10日

一次更正公告日期:2016年3月11日

四、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磋商报价:5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100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产品质量综合评价:30分

 (1)对各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配置、技术性能(包括耐用性、稳定性、牢固性)进行比较,6分~10分;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各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考虑正偏离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打分,6分~10分;

(3)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供货方案和安装调试计划进行分析、比较,6分~10分。

3、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20分

对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实施方案,合理性、正偏离程度、可行性,包括:产品质保期限、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及落实的保障措施、维修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服务和维护能力情况等)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打分,10分~20分。

以上内容,价格直接计算得分;产品质量综合评价、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充分评议自行打分,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与价格得分相加之后,取总得分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若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取报价低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为中标人。若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变更为: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磋商报价:5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100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产品质量综合评价:30分

 (1)对各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配置、技术性能(包括耐用性、稳定性、牢固性)进行比较,6分~10分;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各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考虑正偏离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打分,6分~10分;

(3)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供货方案和安装调试计划进行分析、比较,6分~10分。

3、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20分

对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实施方案,合理性、正偏离程度、可行性,包括:产品质保期限、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及落实的保障措施、维修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服务和维护能力情况等)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打分,10分~20分。

评标办法说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的鼓励优惠政策: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二)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监狱企业

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价格、鼓励优惠政策加分项直接计算得分;产品质量综合评价、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充分评议自行打分,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与价格、鼓励优惠政策加分项得分相加之后,取总得分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若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取报价低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为中标人。若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注:(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3)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②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1

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周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

联系人:安主任     联系方式:18766942036

2、采购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7号汇美大厦511B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533-2860862   13864371663

                             

        发 布 人: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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