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2016青浦区重点污染河道监测服务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2016青浦区重点污染河道监测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160301-389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杰、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86-21-62791919×113、12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0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2016青浦区重点污染河道监测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3/t20160307_6567821.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2016青浦区重点污染河道监测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00-20160301-3891)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的1.5%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的1%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
5.1.1.资质要求
实验室必须具有计量认证资质、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在有效期内),并有相应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修改为
5.1.1.能力要求
实验室必须具有计量认证资质,并有相应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
5.1.3.人员保障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从事采样和分析的环境监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持有有效的“上海市环境监测技术考核合格证”,并对分析结果具有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报告审核人和批准人必须熟悉有关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质保要求,能够结合有关标准及各监测项目之间的相关性对监测结果作出明确的技术评判,识别异常情况并进行原因分析。
修改为
5.1.3.人员保障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从事采样和分析的环境监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持有相关领域相关项目有效培训证明,并对分析结果具有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报告审核人和批准人必须熟悉有关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质保要求,能够结合有关标准及各监测项目之间的相关性对监测结果作出明确的技术评判,识别异常情况并进行原因分析。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日期: 2016-03-11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采购人地址:青浦区西大盈港一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 盛叶、徐萍 5920046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卢杰、徐迪 86-21-62791919×11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