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及视频会议采购项目的恢复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我司网站上发布的遂溪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及视频会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1601E14N0061)暂停公告,现该公开招标项目恢复招标,并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第六条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1日和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6日期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更正为: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1日和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原招标公告第八条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9时30分。(2016年2月17日9时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9时30分。(2016年3月29日9时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
三、原招标公告第十条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2月17日9时30分”更正为: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3月29日9时30分。
四、招标文件第31页16.2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2月15日下午17:30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转帐底单请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9-2836662),并注明招标编号。”更正为: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3月25日下午17:30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转帐底单请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9-2836662),并注明招标编号。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采购人:遂溪县人民法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小姐,黎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楼
电话:0759-2836677、2836676 传真:0759-2836662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