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 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19页中的“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999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均更改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99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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