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烈军属疗养院餐厅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招)(项目编号:GZLJ-2016HW-01A)更正公告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华粤公司招标网上发布的广州烈军属疗养院餐厅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招)(项目编号:GZLJ-2016HW-01A)公开招标公告,由于招标文件更改原因,现作如下更正:
一、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第五点“供应商资格条件”下第(4)条款(P1页)原为:
4、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信誉良好、送货上门,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好,且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现变更为: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送货上门,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好,且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中第三点“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与付款方式”下的第(2)条款(P27页)原为:
2、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人民币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
2、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中 “招标要求”下第五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货要求”下的第(1)条款(P28页)原为:
1.中标人提前7天(日历天)向采购人发出拟供应的货物清单,采购人接到拟供应货物清单后,提前2天发出采购通知,确定供应的货物,说明清楚品名、数量、送货时间及特殊要求等。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采购通知的时间不少于交货时间24小时,如果少于24小时,则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现变更为:
1.中标人提前7天(日历天)向采购人发出拟供应的货物清单,采购人接到拟供应货物清单后,提前1天发出采购通知,确定供应的货物,说明清楚品名、数量、送货时间及特殊要求等。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采购通知的时间不少于交货时间12小时,如果少于12小时,则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四、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中《广州市烈军属疗养院餐厅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招) 合同》中第四点下的第(2)条款(P50页)原为:
2、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人民币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
2、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中《广州市烈军属疗养院餐厅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招) 合同》中第六点下的第(1)条款(P51页)原为:
1.中标人提前7天(日历天)向采购人发出拟供应的货物清单,采购人接到拟供应货物清单后,提前2天发出采购通知,确定供应的货物,说明清楚品名、数量、送货时间及特殊要求等。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采购通知的时间不少于交货时间24小时,如果少于24小时,则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现变更为:
1.中标人提前7天(日历天)向采购人发出拟供应的货物清单,采购人接到拟供应货物清单后,提前1天发出采购通知,确定供应的货物,说明清楚品名、数量、送货时间及特殊要求等。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采购通知的时间不少于交货时间12小时,如果少于12小时,则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六、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其他地方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由此给各位投标人工作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其它疑问,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章小姐 联系电话:020-6231376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传真:020-62313719 网址:www.gdhycg.com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9日
采购文件变更通知书回执
贵单位于2016年 月 日送达的《关于广州烈军属疗养院餐厅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招)(项目编号:GZLJ-2016HW-01A)的更正公告》已收悉,同意更改。
签收处(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