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街道文塔、花溪公园及眉蕉桥公园管理服务项目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容桂街道文塔、花溪公园及眉蕉桥公园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09-1641SDG33224/02)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三点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具有物业服务企业叁级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
二、招标文件第56页中“4.2.2商务评价”的序号1和序号2修改如下: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
1 | 资质、认证及荣誉 | 投标人具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含省级行业协会授权委托区级或区级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一级资质得4分,二级资质得3分,三级资质得2分,四级资质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4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认证证书得2分,共4分。 注: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 4分 | ||
1、获得区级或以上工商部门或市场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连续满10年以上(含10年)得4分;连续满9-7年得3分,连续满6-4年得2分;连续满3-2年得1分;其它不得分,满分4分。 2、投标人连续两年或以上获得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得2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6分 | ||
2 | 现有人员情况 | 2015年11月-2016年1月社保在册每月人数达到60人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10人加1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最低人数的月份计算。 | 6分 |
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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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